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不论护照或户口的签发地,按照他们居住地的划分,可以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10/F East Tower Dawning Center
500 Hongbaoshi Rd.
Shanghai 201103, P.R. China
电话: 0086-21-22087288
传真: 0086-21-22087300
E-mail: SHA-VZ@minbuza.nl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201103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30至4:30。
每天下午1:30至2:30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34/F, Teem Tower,
208 Tianhe Road,
Guangzhou, 510620, P.R. China
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
电话: 0086-20-38132200
传真: 0086-20-38132299
E-mail: GNZ-CA@minbuza.nl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6:00。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亮马河南路4号,朝阳区,北京,中国
100600
电话: (0086-10) 85320200
传真: (0086-10) 85320301
E-mail: pek-visa@minbuza.nl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预约签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00至12:0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电话: 00852-25225127
传真: 00852-28685388
E-mail: HON-CA@minbuza.nl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3: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9:00至13: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30。
(编辑: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