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因地而异
自由裁量的最大特点就是因人、因地而异。我在维也纳申请去美国留学的签证。签证官很客气,一见如故,主动说起他也是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的研究生。交谈不过两、三分钟,签证官便提到自己是在哥大结识了的他太太。
在北京就不一样了,事无两样人心别。申请签证要排队,排在我前面的青年非要与我换,说是轮到的签证官拒签成瘾,青年害怕。我换了。青年也拿到了签证。青年高兴啊,有“鱼儿脱的金钩去”的欢跃。我真想正告她,不管你是爱国的还是卖国的,不管你以后是衣锦还乡,还是客死他乡,不管你是革命的还是反革命的,你现在都需要端正态度——应该是“此去经年,暮霭沉沉楚天阔”感觉才对。但我终于不忍说破。
青年十分的感谢,要请我吃饭。好不容易才婉拒成功。青年又要交换地址,我换了——我难得做好事,很想跟踪一下(据说为“希望工程”捐款的善男信女中有此癖的也不少)。不过,以后我连个平安到达的电子邮件也没有收到。想起来,是否愿意助人为乐,感激之情能够续存多久,也都是一种自由裁量。
“假设”——一个小小的机关
自由裁量还有个小小的机关,就是“假设”一词。《移民法与国籍法》第214条说,签证官员假设申请者有移民倾向,除非你能证明你会回来。“假设”是一个强大名词。也是美国判例法中界定的概念。这里的“假设”(presumption)指以某一种已知事实假设或推断另一种事实或结论。就申请签证而言,已知事实是签证申请者想去美国,而假设/推定的事实或结论就是申请者有移民倾向。
“假设”的要害是举证责任,必须由要推翻假设的一方出示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遇到这种情况,律师都很头痛,因为这种举证都比较困难。上文已经提到,你獐头鼠目,一脸猥琐,有可能被拒签。你羞花闭月,气质高雅,那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签。吾人悟出一幅对联,上联“说你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你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对联不太工整,上、下联字数不等,但“假设”锁定的举正责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滥用自由裁量”
那我们对那些坏人坏事就没有办法了。有办法的,可以说他们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abuseofdiscretion)指决策武断、不合理,违背规则本来的意图或是超出权力范围。
定义不清楚?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中是常有的事。事实不清楚看法律,法律不清楚再看事实。还是回过头来看签证。如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签证官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是可能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两天拒绝了所有签证申请,那就很可能是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如果此人接连三天与中国同学为敌,只要是遵循常理的人,都会说签证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反过来,如果签证官接连三天向所有签证申请者大开绿灯,美国政府也有可能说签证官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没有受贿也不行。是国际主义也不行。
往小处说,留学是个人的最大投资之一。往大处说,这也是中国在美国的大投资,是一种人才出口。但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签证问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西方国家倒打一耙,要求中国颁发营业执照时应该统一标准,说明理由,不能随心所欲。
但不要紧,以后还有机会,还可以为我们的学子讨回公道。法治社会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许多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又不敢取于法律本身。如果我们自己的驻美大使愿意为学子说话,奔走一下,斡旋一下,事情就有转机。如果美利坚的优秀子孙也很想来中国取经,也在中国的领馆前排起长队,事情也就好办多了。(编辑:Sa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