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落户要求:
1.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 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落户流程:
1. 在京用人单位备案
2. 在京用人单位申报年度接收计划
3. 留学人员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4. 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5. 在京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在中心前台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6. 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
7. 办理进京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按照邮件通知要求,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和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缴纳服务费100元
8. 留学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程序结束7个工作日后,留学人员需持已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本人护照签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落户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
(以上2项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 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 聘用(劳动)合同
9.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
10.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1. 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
12. 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