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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赴德婚姻者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时间和费用
签证主管机构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3. 結婚證(配偶)、出生证(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附有德文译文、贴有照片併經中國外交部和德國駐華使館認證的公证書
4. 邀请方(居住在德国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5. 對于未成年子女:
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其赴德聲明書(此聲明書可由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到本使館簽署,也可提交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聲明公證書)。對于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和監護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其附有英文或德文译文的公證書
申请赴德婚姻者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赴德结婚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3. 德國戶藉登記部門出具的申請結婚登記证明或出生证明和未婚证明原件及附有德文译文經中國
外交部和德國駐華使館認證的公證書
4. 在德国逗留的经费来源证明,可根据外国人管理法第84条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
出具承诺承担生活费的经济担保书。已印制的经济担保书可在本使馆或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签署
5. 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6. 居住在德国的未婚夫/妻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要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须是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
必要时,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时间和费用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在星期一13:30递交。递交时间不需要预约
*每份签证费为25歐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為了避免經第三者
送達而出現問題, 請留下自己的地址和電話)。本使馆请您不要查询審理結果
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
(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 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编辑:chri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