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申根签证协议的发起国之一,其签证规定有着申根签证的总体特征。受近年来逐渐收紧的移民政策以及尚未有效解决的非法移民及其遣返问题的影响,荷兰针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所谓非法移民来源国的签证政策,掌握尺度较紧,审查程序较严。了解和掌握荷兰签证政策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加深对申根签证有关规定的了解,指导因公出访团组按有关规定申办荷及申根签证。
一、申根签证的共同规定
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奥地利、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等15国均为申根签证协议国。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旅游或商务签证(停留在3个月以内),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旅行 。由于中国在旅客来源国的负名单上,签证受理国会要求团组在申办签证时出具所有拟前往国的邀请函,在每一个申根国入境时(尤其是第一个入境国),团组会被要求出具邀请函,如没有,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出访停留期最长的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国,但并无主要目的国,且停留时间基本相同,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根签证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也不得超过签证的有效期。申根签证的停留期包含在有效期以内。因此,即使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间并未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一旦签证有效期结束,除非签证得到延期或换发,持有者必须离开申根国家。
二、荷兰签证的主要种类
(一)按类型不同主要分为:
1、“A”字签证:机场过境签证,仅限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埃塞俄比亚、加纳、伊朗、伊拉克、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18个国家国民需要申办,此签证仅为在申根国家机场转机使用,过境期间不得出机场。
2、“B”字 签证:过境签证,停留期最长为5天,可在申根国家范围内自由旅行。
3、“C”字签证:旅游访问签证,停留期最长为3个月。
4、“D”字签证:短期居留签证(又称MVV),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目的为学习、工作、访问学者交流、家庭团聚等。
(二)按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不同可分为:最长3个月有效一次入境签证、3个月有效多次入境签证、1年至5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以及半年有效一次入境无停留期的短期居留签证。
三、申请荷兰签证的要求
荷签证机关审批签证主要基于以下标准:评估申请者赴荷是否对荷有利,是否会对荷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国际关系造成威胁;核查申请者是否已经被拒绝进入申根区域;分析申请者赴荷的真实目的,评估其非法滞留的可能性等。因此,申请荷兰签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其有效期应至少比签证有效期长3个月以上。
(二)提供由荷市政府出具或经其公证过的荷兰邀请方邀请信。
(三)出具旅行支票、银行账单或工资单等书面材料,以证明自己有足以支付全部旅行费用和食宿费用的能力(在荷期间费用每天为35欧元)。如没有足够资金,亦可由在荷担保人出具担保书,保证支付申请者在荷期间的一切费用。该担保人需持有至少1年以上的工作合用,月净收入在1100欧元以上。
(四)办理在整个申根区域内有效、涵盖全部旅程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应至少在30000欧元以上。
(五)提供如往返机票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荷兰签证的拒签与投诉
如果荷签证签发机关拒绝颁发签证,申请者将会收到一份拒签通知书,解释拒签的原因。被拒签者可于收到拒签通知之日起4周内投诉,投诉地址在拒签通知中有详细说明。被拒签者也可授权在荷担保人代为投诉或出席听证会,该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授权人签名,内容须为英文、荷文、法文或德文中的任何一种文字。在收到投诉后,签证签发机关将会对有关签证申请进行复核,如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决定,签证将获得批准;如作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决定,将书面通知申请者,解释反对投诉的原因。在被拒签后,如果申请条件发生了有利变化,申请者可重新递交签证申请。如申请成功,申请者将被要求撤回先前的投诉。
五、中国公民申请荷兰签证需注意事项
(一)荷兰驻华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总领事馆均只受理各自辖区内的签证申请。持因公护照者不得自行前往荷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须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送签人员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签证 。申请签证时根据赴荷目的不同需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及相关信息均可通过荷驻华使馆网站(www.hollandinchina.com)查询。
(二)中国公民申请赴荷旅游、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受理周期一般为3周至3个月,而短期居留签证(MVV)的办理时间较长,一般为3至6个月,其间可能会要求补充各种材料,因此需事先做好准备,尽可能提前申请。如以学习为目的申请签证,可要求将前往就读的荷兰院校代为向荷签证机关申请短期居留签证,即“快捷MVV返签程序”,一般只需6至8周。MVV签证只能在荷驻华使领馆领取,领取前必须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该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
(三)获得签证并不等于持证者就拥有入境申根国家的权利,持证者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因此,中国公民入境荷兰时,除应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和往返机票外,应随身携带英文或荷文邀请信及担保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讲清前主目的地、事由(应与申请签证时的目的一致)和停留期限。
(四)持赴荷旅游、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入境后,不得转变身份,申请短期居留签证(MVV)或其它居留证明。在签证到期或停留期满前必须离境。根据荷签证规定,除因身患重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极其特殊的原因可最长延期3个月外,签证一律不得延期。如在签证失效后离境,可能面临荷兰边检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以及留下不良记录等。
相
(编辑: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