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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国民医疗保险大致可分为以职工为对象的职工医疗保险与以自谋职业者为对象的地区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凡是在员工数5人以上的单位工作的外籍劳工,都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并且配偶和未满20岁的子女也可享受保险待遇。该保险在雇主到医疗保险机构将员工注册时才生效。按照法律,雇主必须将员工的国民医疗保险申请书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医疗保险自从雇用之日起生效,并将于终止雇用日期失效。自从2006 年1月1日起,在已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单位工作的外籍劳工也必须加入医疗保险。但是在韩国工作的大部分外籍劳工已加入本国的医疗保险,从而导致双重缴纳保险费。鉴于此,韩国保健福祉部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并于200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修改后的方案,在韩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劳工和海外同胞,若符合下列条件,可免予加入医疗保险。
在韩国工作期间,按照雇用合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持有下列签证的同时,在韩国国内长期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D- 1(文化艺术)、D-2 (留学)、D-3(产业培训)、D-4(一般进修)、 D-5(采访)、D-6(宗教)、D-7 (常驻)、D-8(企业投资)、D-9 (贸易经营)、E-7(特定活动)、E-8(培训就业)、F-3(同伴:上述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满20岁的子女)
拥有F-1 (访问同居)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
拥有F-2 (居住) 签证并在韩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
拥有F-4 (海外同胞) 签证并在韩国居留的同胞
地区医疗保险
凡是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均可加入地区医疗保险。在加入时,将申请书、外国人登录证以及护照等文件提交给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即可。
(编辑:A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