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要求
只要你是海外留学回来、取得了学士以上学位的,就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 学历、资历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需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 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5.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 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的,需配偶一同来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学历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2)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3)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落户途径
1.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 网上提交后,备齐以下材料,到所选分部的服务窗口签协议、缴费,开具《商调函》
3. 办理调档:凭商调函调档案,并准备审查表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4. 报送审批:材料齐全后上交机构,进行审核。后领取审批文件
5. 办理户口迁移
杭州落户要求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申请材料
1. 《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身份证;
5. 同意落户证明(落户自己房产,提供本人房产证,如有共有产权人才的,由共有产权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人才市场的,由人才市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薄首页;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薄、房产证)
6.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落户本人房产无需提供)
落户途径
1. 申领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申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到浙江海外人才网或杭州市海外人才网申请办理工作证。
3. 携带相关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进杭落户请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办证中心办理(落户主城区的请至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余杭和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的请至相应区域户籍办证中心办理)。
武汉落户要求
1. 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 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4. 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注意:必须在回国两年之内办理
落户途径
1.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及复印件;
(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期间护照;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 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外省市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办理落户、配偶和孩子(18岁以下) 随迁手续:
除提交留学人员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2)配偶和孩子办理户口随迁的,需提供留学人员的结婚证书和孩子出生证明。
4.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 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5. 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住申请单》(一式四份),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