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4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冰岛。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二、根据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外使(领)馆。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申请。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2019年度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2019年度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 第九条 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申请过程
1.馆区选择:申请人需认真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
2.申报时间: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7月15日0时至2019年8月31日23时59分,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材料清单
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网申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准备纸质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必交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导师推荐信(必交材料)
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且须由导师本人在推荐信上签字;
推荐信须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
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
如导师推荐信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具有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如导师要求密封提交“导师推荐信”,请在“上传材料列表”一栏点击“通知导师”按钮,给导师发送上传“导师推荐信”地址,请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扫描件,并将密封后的推荐信附在纸质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必交材料)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
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课题(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学术会议邀请函
9.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请表后应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交驻外使(领)馆教育有关处(组),供初审及存档用。
*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