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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指南

根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国立)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澳国立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 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40人/年

2. 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澳国立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澳国立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澳国立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澳国立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澳国立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澳国立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澳国立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澳国立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澳国立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澳国立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澳国立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