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生签证属于非移民(Non-immigrant)签证的一种。但是,有一条比较变态的规定,就是所谓214(b)条款,《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这里面就出现了很大的冲突,首先,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其次,事实上,很多人去美国,也是冲着移民去的,至少也想留在那里工作几年。但是,美国竟然违背一般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假定签证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最终,冲突就出现了,签证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是具有非移民资格。也就是说签证申请人要澄清一个事实,就是自己不具备移民倾向。
这就是所谓非移民资格。
在网上大家在讨论美国留学签证的时候,很多都关注各种各样具体的问题,25问,250问,常见问题,学习计划,等等,但是,其实,这个核心问题,非移民资格,真正要概括的,其实就是三个字:
不拖累!
说的更清楚一点就是一句话,
不拖累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不给美国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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