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澳洲居民或公民申请其海外定居的配偶去澳与其团聚定居,一张结婚证书及双方的合影照片或电话单联系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澳大利亚移民官在审理此类签证时,更注意以判断婚姻的真诚、持久性为签发签证的首要原则。
配偶移民的申请人或其澳洲配偶需要提供如下四个方面的证明材料来确保其签证的成功率:
1、财产证明
① 需提供以双方名义购买房地产及其它资产或投资的证明
② 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证明
③ 联合开办的银行帐户
④ 联合租住的房租证明
⑤ 以双方为受益人的遗嘱、人身保险或养老金证明
2、共同生活中家庭安排情况证明
① 家务的分担情况
② 对孩子的抚养及培养安排
③ 日常生活安排,包括吃饭、购物、家庭开支以及睡眠的安排
3、社会认可的证明
① 朋友亲戚证明其婚姻关系
② 朋友亲戚证明见到其以夫妻名义出现的经常性
③ 双方在一起时共同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的证明
④ 双方一起旅游、观光的证明
4、双方承诺的证明
① 结婚时间长久及双方认识长久的证明
② 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明
③ 双方在精神上、感情上的互相支持、依赖和承诺证明,例如往来信件、卡片等等
申请人或支持人不一定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是应尽量提供其所有可提供的材料,证明材料越多对签证的审批越有利。另外在提供双方往来信笺时应尽量提供信件本身,而不是空空的信封、邮戳,移民局的审查局有对信件的内容保密的义务。
上述四个方面是按照澳大利亚婚姻情况来制定的,也许对于我们中国人特别是回国结婚的澳籍中国人来说很难拿出这些证明,像共同购买房产,租住房屋或因分居两地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安排等,但是也需尽力提供这方面可以提供的材料,像以对方为受益人而立的遗嘱或购买的人身保险以及来往信件中对未来共同家庭生活安排的各种讨论等等。
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往往审理的官员还要看澳方配偶探望海外配偶的时间长度及频繁程度,工作或生意繁忙,没有时间互相探望也不是成为长期两国分居的借口。双方应该尽量安排时间、机会在一起团聚,共同生活。(编辑:J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