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考虑自己配偶的签证问题。配偶签证在审理过程中有优先权,材料整理相对容易,审批速度比较快,比较适合各位同胞自行DIY办理。
配偶签证的种类:
offshore 临时/长期 onshore 临时/长期
spouse 309/100 820/801
prospective Marriage 300 820/801
interdependent 310/110 826/814
对于中国人来说,多数人会办理309临时签证以及未来的100长期(PR)签证,部分人做300 后转820/801, 这些签证都可以称做配偶签证。
以上签证的办理要求,材料准备,手续过程等大致相同。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做如下介绍:
申请人配偶是PR/公民, 申请人与其“配偶”已经结婚(或12个月事实婚姻)的应该选择 309/100(已经在澳洲的则为820/801); 申请人未结婚的办理300(9个月有效) 后办理820/801;310/110/826/814个人认为不适合中国人办理,如果有人有兴趣,不妨Email联系。
申请人需要知道的一些信息:
配偶签证有审理的“最高”优先权, 配偶签证不存在很多人误称的“数量限制”。
临时签证(309,300, 820,826,310)是DIMIA为“考核”婚姻真实程度而设立的临时签证,也可以说是过度签证。如果过度时期结束后夫妻关系正常,则会grant “正式”的配偶签证(也可以说是PR签证)。
签证(以309为例,其他基本相同):
申请人配偶(已结婚,或者12个月以上事实婚姻)为PR/公民/有444的新西兰公民,满足健康等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309签证。
申请人必须做出有效的申请(前几天发现有人说没交纳申请费?呵呵),被自己的配偶(PR/公民/适合的新西兰公民)提名,18岁以上,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或至少12个月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真实持续的夫妻关系,双方在一起居住或者短暂分离,满足健康等其他条件。
材料准备:
官方要求 至少两份亲属/朋友的声明, 160 X-Ray, 26 体检表, 80表,无罪证明,4张照片,申请费, 47sp,40sp,申请人与其配偶需要提供证实其关系的文件,资料。
对于在国内的同志们来说,将以上材料准备好,邮政或者面交到上海使馆就可。
经验要点:
表格,官方要求的东西都很简单,读一读自行填写就可。关键的是婚姻关系的证据。DIMIA描述中很简单几句,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资料,比如财政啊等等。 实际材料准备中恰恰是这些最重要! 很少提及或者感觉不太重要的资金情况,在实际申请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