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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留学之使馆登记
一、报到
凡在德国学习和进修的留学人员,不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到德国后均应到大学所在州所对应的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对于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德10日内向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有关材料寄至教育组)。对于自费留学生而言,虽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到达德国后也应主动与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为(以公派留学生为例):
A、 填写好的《留学人员登记表》;
B、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C、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D、 本人银行帐户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代码四项。请清晰提供以上信息,以便发放生活费;
E、 本人抵德后办理的医疗保险单复印件(如已在国内购买了3个月的保险,亦需提供该保险单复印件)。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德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通知使馆教育组,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度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email或电话通知使馆教育组。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使馆教育组拟回国的具体日期和航线(法兰克福——北京或法兰克福---上海),以便及时预订回国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到机票后,请及时电话或E-mail回复使馆教育组。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请按照留学院校所在领区向相应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领区划分点击这里。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
2、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3、 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高等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含学位证书),或者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值得强调的是,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须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
4、 附寄一个清晰写明收件人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B、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如欲亲自前往总领馆教育组,务请事先预约,以免可能耽误时间。
C、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如需补办该证明,请委托在德亲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
三、驻德使领馆联系方式
1、 中国驻德国使馆
地址:Mae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电话:030-27588555
传真:030-27588221
领事事务咨询电话:030-27588572
领事应急电话:01736171052
2、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地址:Mainzer Landstrasse 175
电话:069-75085548(护照事务) 069-75085534(签证事务)
传真:069-75085520
领事应急电话:015117129745
3、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电话:040-8227 6013
传真:040-8226231
4、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地址:Romanstr. 107,80639 München
电话:089-1730 1625
传真:089-1709 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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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编辑:Eva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