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目前有超过六成的家庭一辈子租房住,而大部分人并不是买不起房,而是认为租房更方便。
在德国,有没有私房也不是衡量一个人或一个家庭贫富的标准,更不会出现咱们中国社会中出现的"没房就不结婚 " 等的奇特现象,买房还是租房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需要。而生活在德国社会中的人也永远不会因为房子问题而有"累"的感觉,因为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社会的保障,当事人根本无需为此而担心什么,想租就租,想买就买,就这么简单。那么,什么原因使大部分德国人倾向租房而不是买房呢?无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人们对住房的选择一般不是租房就是买房,让我们结合在德国买房和租房的情况来看看为什么大部分德国人不买房。
在德国买房其实很简单,除了买卖双方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公证人,没有公证人的房产买卖是无效的。公证人一般都是由律师兼任,也是属于有开业资格的职业,公证人在买卖双方之间必须是中立的,公证人的收费标准也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公证人与买卖双方不可能发生利益上的关系和冲突。一般的流程是,买卖双方通过看房谈好价钱后,确定一位双方认可的公证人,然后由公证人负责将有关房子的全部文字资料,包括房子的准确面积、最后一次的维修情况等等,通过邮局寄给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子的文字记录与所看到的房子没有什么出入的话就会通知公证人,由公证人安排时间,请买卖双方亲自到公证人的办公室签署购买合同。在购房买卖的整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不直接发生支付关系,而是由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汇入公证人的账户,然后再由公证人将购房款汇给房屋出售者。
购买合同签署后,购房者只需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购房款就行了,其他的事务均有公证人负责办理。比如将购房者的相关资料送达当地法院进行登记和房屋所有人更名等,只有在法院正式登记的房子才属于真正的私有财产; 另外,公证人还必须将这桩房屋买卖通知当地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一般做两件事,一是计算购房者应交纳的购房税,柏林地区是按购房款总额的5% 收费,其它地区是按3% 收取; 其二是查看购房者在过去五年,甚至十年的纳税情况。如果购房者是属于高收入者,其购房的款项与其实际收入没有多大的出入,那么税务部门是不会展开税务调查的,反之,税务部门将对其收入来源展开调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平时的收入要与购房支出大致吻合。所以在德国,非法所得的钱还真不敢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上去,那不等于是自投罗网吗。
如果购房者想再把购到的房子买掉,也是允许的,不过购房时间在十年之内的话,他不仅赚不到钱,恐怕连购房时的全部成本都不可能收回来。
德国法律对租房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完善。根据德国的法律,如果租房者没钱支付房租,房主不能自己作主或者强行将其赶出去,而是需要上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租房者确实没有足够收入,而这一过程既费时又费钱。具体地说就是,如果你签下了无限期的租房合约,只要你每月按时交纳房租,那么这个房子就如同是你自己的一样,你可以一直住到告别这个世界为止,而房主无权把你从这处房子里赶出去。此外,德国政府还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失业时间长短等条件向贫困家庭发放每月数百欧元不等的租房补助或者全部承担你的房租。
在德国,供出租房子的来源主要是: 由各地政府提供廉价的"社会房"、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房子和私人出租的房子。房子的合同分有限期和无限期,有限期的房子一般都是提供给旅游者或者短期居住的人,所以,租房的人一般签署的都是无限期的租房合同。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在德国,租房者实际上就是消费者,那么,法律也就自然向消费者倾斜,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力。比如,租房者可以随时解除租房合同,前提是必须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房主,反之,房主就不能随时解除租房合同,只要租房者按期交纳房租就行。
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人们由于职业、家庭等原因流动性很大,那么,租房比买房就显得更加灵活和实际,何况人们自身的生活状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婚前婚后,有孩子和没孩子都会对房子有不同的需求,合理、安全、规范的租房市场也就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
(编辑:chris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