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签证政策此次修改的条例涉及《2007英国边境法案》第19条,严格限制了申请人在上诉时允许提交的材料类型。所有的补缴材料上的时间必须是递交签证申请当时的,任何在递交申请后到提出上诉之间的出具的文件不再作为上诉的依据。
首次上诉听证能够接受的材料包括用以证明原材料真实性的文件,或用于支持原申请材料,但不涉及记分制签证给分标准的资料。
边境署提醒准备通过记分制体系申请英国签证的人士,要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仔细研读边境署官方网站上申请此类签证的要求,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
移民大臣达米安·格林在宣布这一政策修改后表示:“很长时间以来,很多移民通过不断递交新证据,利用英国的移民上诉制度争取签证,直到最后一分钟,但是这个过程中耗费的大量成本是由英国公众的税金承担的。”
格林表示改革就是要提高签证系统的效率,节约经费,保证英国纳税人的利益,这也是近来对签证系统最大的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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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