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取得了某个机构的奖学金,经过短时间的德语培训,在2000年10月来到了德国北部H 市的一所很小的大学的。奖学金虽然不很高,但由于住在学校便宜的宿舍,对我一人也绰绰有余。即使如此,所在系的K教授仍然体谅我一人离家去国的辛苦,给我1/4个工作位置。事实证明这1/4工资对我的长期居留非常重要,因为奖学金不需交税和养老保险。因此我在该大学的一年每月都交养老保险。这一年我的居留是Aufenthalterlaubnis,我认为我取得Aufenthalterlaubnis与学校给我工资没关系。因为跟我同去外国人局的德国同事并没有向他们出示大学给我的工作合同。他事后告诉我,奖学金生申请居留外国人局不收费。
快到一年时,我的奖学金资助也快要结束。K教授告诉我他的好友B教授要招一名博士生,在离H市30公里的G研究所,半职位,问我是否感兴趣,如果我想去,他可以推荐。能在德国读博士对我是很有诱惑力的。说实话,我之所以想出国,实在是因为我在国内博士读得太不顺利了,看不见答辩的曙光,一言难尽啊!
到研究所见B教授时,他也问了我的家庭情况,我告诉他我早已经给在中国的老公和6岁的儿子申请了家庭团聚,只是签证办得不太顺利(太不顺利了!),他们很快会到德国。他认为给我的半职位工资(半年后改为3/4,但这是后话)不够我们一家三口在德国的基本生活费,在粗略了解我老公的情况后,决定给他一个博士后的位置。这无异于天上又掉下一个大馅饼!在他没后悔之前我赶紧答应了。
在我读博士的四年,德国经济转向萧条。但我们一家仍然平稳和睦。
在2005年下半年,我博士答辩前后,我们却面临着选择。儿子和老公想留在德国,我主张回国。老公的想法好理解,他来德国之后,享受到了好的自然环境和科研环境,而没有经受几乎所有来德的中国人都经历过的艰辛。凡是有可能受挫折遭冷遇的事,如租房,与房东打交道,与外国人局打交道,与儿子学校打交道,等等,都是我的事,同时他还保留挑剔和抱怨的权利。理由是他不会说德语(他在研究所里只说英语),其不知我的德语也是在磕磕绊绊中成长的。一想到儿子,我的底气就不那么足了。儿子在德国上的学,还跳了一级,是所在Gymnasium里唯一的亚洲孩子。儿子聪明,善良,人缘好,认识他的人都把他当好朋友,他还下一手好国际象棋。如果回国沉湎于繁重的课业中,就相当于夺去了他童年的快乐。
想留在德国一劳永逸的途径就是申请永居。我当时早就达到了有Auf-enthaltserlaubnis5年和交60个月养老保险这两个条件。当时我自己还很乐观,因为在同研究所的一位中国同事就只凭这两条在一年前拿到了永居。而且私下里我还认为我的条件要比他好些。我和老公一洋一土两个博士,我儿子还是他年龄段的德国国际象棋全国冠军,被国家队列为重点培养对象(C/D Karder)。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聘请律师替我们办,而不是自己办。
律师也认为我们能取得永居的机会很大,但鉴于我目前在研究所的工作合同将在2005年终结束,他建议我先找工作,后申请,这样机会更大。律师认为我这个新出炉的工科博士(Dr.-Ing.)在德国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大。当时我的博士项目已经结束,老板手上也没新的课题。于是我开始了找工作的历程,在不到半年时间里,我发出了无数的求职信,得到了一些面试邀请,大都是大公司的研发部门,有的甚至经过数轮面试,谈好薪金,甚至介绍了新同事。但截至到2005年11月,我没有被一个公司录用。也许是没有任何一个主管愿意把一个重要的工作位置交给一个年近四十,身材矮小、瘦弱、面色蜡黄、德语不太流利的外国女人。
2000年11月,在我马上就要失业的前夕,我们通过律师向所在地的外国人局主管我姓氏首字母的Z女士提交了永居申请。外国人局的工作效率很低,在你等得不耐烦去信催他们后,会得到一封回信,说不能给你永居,因为还缺某某条件。于是我们就补充材料,能补充的就补充,补充不了的律师就给他们写信说我们现有的条件足够。这样反复两三次。
其间我在研究所的项目结题,但老公的项目还能再资助一年,考虑到我是主申请人,我处于有工作状态很重要,B教授让我接替老公的工作,老公回家。虽然我和老公都从事同一领域的研究,但毕竟方向不同。在高科技领域,研究方向不同,方法就差得很远。所以我窃以为,教授之所以留下我而让老公回家,主要是因为我的工作更让他满意。像他这样一个著名教授不会仅仅因为我们的私事而损害科研利益。反正老公也厌倦了早九晚五的工作,而乐得回家管儿子。
在2006年5月,我们收到了外国人局Z女士的信,我的永居申请被正式拒绝了。理由是根据外国人法的某一条,我们的未来生活不能得到保障。但我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后来经律师,我自己,我的同事打听,Z女士的回答是一样的,除非我能找到固定工作或得到工作许可,否则我不能得到永居。我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而且我也厌倦了找工作。工作许可和永居都归外国人局颁发,互为条件。看来我没法达到要求了。
律师找到了相应条款解释的三个版本,针对我目前的情况(没有固定工作),一个版本支持,一个版本认为可以,一个版本反对法给永居。至于是否上诉,律师认为成功的可能不大。他认为Z女士做出结论之前可能会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他们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默契。但上诉被拒,还可以继续上诉到各级法庭,直至柏林最高法庭。我说那样我就会很有名,律师接口说你也会很穷。鉴于这种情况,我决定放弃,我们又不是非在这里不可,我可不愿意待在一个不想收留我们的国家。
律师说服了我们上诉,因为上诉的费用很低。我们说好上诉仍被拒就放弃,不上法庭。在期限的最后一天律师把连同上述的三个版本和一封B教授的推荐信传真给了外国人局。B教授长达两页的推荐信主要是说我是多么优秀,如果我走了德国就损失了一个人才。
这次的主管是地区(Fachdienst Recht, Landrat)R的女士。通过打电话感到R女士比较友好。之后我的材料又转到了地区劳动局去调查我的就业前景。他们给研究所我部门主管M博士打了电话,了解我们行业情况。M博士当然说我们的行业在德国是很重要的,就业前景良好。他说在我目前合同结束之后,我将继续留在研究所工作或去B教授当系主任的H工大工作(的确有这样的计划,但还没确实)。
2006年8月,R女士给律师发了一封信,说我有望得到永居,但还要去外国人局与Z女士进行一次谈话,了解一下我的德语水平。我在9月去了外国人局,交了85欧元,取得了永居和工作许可。Z女士给我念了上级的结论,说经劳动局调查我不可能失业。其中M博士的美言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儿子得到了至16岁的居留,老公另案处理。所说另案处理,是外国人局不想让我全家如愿,总要制造点麻烦。好在他们也没设置什么实质性障碍,与我老公谈一次话,说他德语还行。10月末发给了他永居和工作许可。距我们提出申请,正好一年。
(编辑:Lin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