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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国籍困惑”之辨

  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期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到的作用。

  作为第一批出国学习MBA、较早一批回国创业并在大学任教的“海归”,王辉耀长期关注着“双重国籍”议题。

  身为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王辉耀对于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又希望回国发展的海外华人的“国籍困惑”深有感触:“最简单来说,海外华人回国极不方便,在国外可以办签证的使领馆一个国家就这么几个,可现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办签证花费很多时间与精力,对人才流动十分不利。”

  近年来,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日益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倾注心力的一件大事。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海外人才引进”字样,从网络里弹出来的链接,自中央到地方,几乎涵盖了包括招聘、人才引进工作进展及经验介绍等新闻,令人目不暇接。

  2008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作出部署。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

  近日,中组部第六批次“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与前五个批次相比,此次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可操作性更强。

  面对诚心可鉴的政府和企业,加上极具诱惑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许多心系祖国或祖籍国的海外华人怦然心动,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表现出了踌躇与犹豫:“期盼回国的同时,却又不甘放弃所在国国籍”。

  这是件很难两全的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事实上早些年,社会各界就有议论能否默认双重国籍问题。随着近些年国家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的力度持续走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再次高企。

  国籍涉及外交问题

  国籍是一个自然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身份。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这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其他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国籍涉及国家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以及对本国国民的外交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不再是“华侨”,而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外籍华人”,简称“华人”。

  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华人的根本区别。

  今年6月,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海外侨胞人数超过4500万,绝对数量稳居世界第一。在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尖端人才,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学术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程希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国家不断增多,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性。

  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都有一定限制或条件。如有的国家只对某些国家或某一部分人适用双重国籍,有的国家是在对等条件下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有的国家对获得双重国籍者有一定要求或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对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就业或投资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只是默许双重国籍,法律上没有如何规定或完成立法程序。

  而且双重国籍的有效性,实际上也仍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兑现的。美国在护照上就有注明:“如因双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制服兵役,美国不予以保护。”加拿大护照上也有类似的警告。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认为,产生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每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但并不是必然互斥的公民资格要求。

  韩方明说,在鉴别和防止双重国籍方面,中国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严格出入境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拥有他国国籍的人持中国护照出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会记载当事人姓名,并取消当事人的中国国籍。此外,中国公安部门通过查询中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库、出入境记录和相关证件等措施,对有怀疑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将注销当事人的中国户籍、收缴居民身份证和护照,并对当事人进行国籍法的宣传。同时,持有双重国籍的当事人,如果持中国护照入境,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中国政府将其按照中国公民对待,而不是依据“外国人非法入境”按外国人加以对待。

  双重国籍得失

  “从内心来说,许多中国移民和留学生都希望获得双重国籍。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他们获得了所在国国籍,但是在感情上他们都认同自己是中国人”,韩方明表示。

  韩方明调查发现,在现已回国的留学生中,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留在海外的人中,这个比例更高。中国是世界上实行签证制度较严格的国家,对于广大的移民和留学人员来说,他们希望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简化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业办公司和服务等手续。尽管目前中国政府对他们在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这部分人来说,国籍制约仍然是他们更多、更好、更深地为祖国服务的障碍之一。

  颇具影响力的“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曾举办大型网上民意调查显示,92%参与调查的大陆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

  1999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陈铎、杨伟光、李光羲等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2004年3月黄因慧委员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条款的提案》以及韩方明委员的《关于弹性处理国籍问题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提案》提出,1980年的《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相应条款,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建议修改该法相关条款,有选择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2005年民建中央提交党派议案,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这些议案都曾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些议案都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修正案”。韩方明告诉本刊记者。

  王辉耀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对内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对外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这些都需要人才跨越国界、地域的流动作为支持。他认为,中国国籍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到了可以考虑修改的时刻。

  硬币都有两面。事实上,从各国发展的状况来看,实施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所折射出来的弊端同样显而易见。

  韩方明分析说,首先,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被看作是拥有多重的国家忠诚,当这两个国家发生冲突的时候,他必须选择其中的一个国家。因此,他的这一行为可能被视作是对另一个国家的利益损害。

  其次,作为具有某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该国的特定权利和义务,而其中某些政治权利外国人不能享有,某些特定的义务外国人不承担。若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容易造成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冲突。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说,双重国籍可能引发管辖冲突、双重起诉、承认和执行判决,以及裁定的问题。同时,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可能为不法分子创造有机可趁的空间。例如,一些行为在一些国家被视作是不违法的,但在另一些国家是违法的;一些行为在一些国家会被轻判,但在另一些国家会视作重刑。

  此外,双重国籍可能会导致穷国人才的大量流失。开放双重国籍,可能使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精英人才移民到发达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楠来认为,一个国家的国籍制度是根据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来确定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人的国籍是他同一个国家永久的法律联系,基于这个联系,他享有这个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中国当前的国情而言,要实行双重国籍,是不切实际的,且弊大于利”。

  单一国籍下的人才引进方略

  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期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到作用。

  “绿卡”一词源于美国,是外籍人士在该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代名词。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人才跨国流动,许多国家都实行了“绿卡”制度,在大多数国家,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政府公务员任职权,持“绿卡”者和所在国公民的其他待遇基本是一样的。

  2004年8月15日,中国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它既是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国际接轨”,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的又一具体措施,同时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依据该办法,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韩方明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中国“绿卡”的申请门槛还比较高,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较少。

  此外,中国政府也已放宽了对户籍的限制。2003年8月7日,在公安部公布的新的七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中第六项专门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即今后中国公民出国不再要求注销中国国籍。

  “这条规定使得现在广大出国留学、工作的人员合法保留了中国的国籍,即使这些出国人员日后有可能加入其他国籍,只要他们回国还拥有中国户籍,这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情况一样,他们事实上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的双重国籍案例”。韩方明解读道。

  对于中国近些年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超前重视,不少人都在揣测:中国是否会就此放开双重国籍政策

  2008年8月4日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侨胞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在来往中国方面,相关部门已授权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

  王辉耀认为,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国情,在现有情况下改变国籍政策尚需时日,他个人建议,先从完善绿卡制度开始,例如出台中国海外公民证,替代大部分附加在双重国籍政策的职能,以便对海外人才进行长期和永久性引进。比如印度对双重国籍处理的成功模式可以借鉴。

  印度近年来针对海外广大印裔人士的双重国籍呼吁,推出了“印度裔卡”(PIO)计划和“印度海外公民证”(OCI)计划,作为国家人才政策的补充。海外印度人才持有“印度裔卡”或“海外公民证”在购房、医疗、社会保障、所得税、贷款额度、风险投资基金的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有“本土公民待遇”,但不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我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印度海外公民证的模式,来减少相关制度对人才流动的阻力,加强国际人才竞争。”王辉耀说。

  (编辑:Eva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