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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 留学生打工规定

  在韩外国留学生必须经过正规课程并在入学6个月(一学期)以上时才有打工资格。获得打工资格后每周内最多可打工20小时,假期时无时间限制。但打工不能优先于学业,打工所得收入只能作为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仅有收入来源。 学生可在学校外的饭馆﹑商店﹑公司及校园内的小卖部﹑书店﹑学校办公室及实验室之类的地方做临时工或助理员,并可利用学校就业中心﹑商店广告﹑地区信息中心及因特网等获取就业信息,通过简单面试受雇。 打工受限的领域包括个人家教﹑娱乐场所﹑产业机密领域等。详情请参照下文中的法务部法规。

  <外国留学生打工规定>

  甲 .留学(D-2)中打工(S-3)

  ○ 资格

  - 受指导教授(专任讲师以上)推荐的留学生及 专科大学以上的高等教育机关等在校生在接受学校教程6个月(1学期)以上 持有留学(D-2)滞留资格。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正规课程入学6个月(1学期)以上的留学生,不包括语言进修在国内滞留的期间。

  - 完成正规学位,包括(硕士﹑博士)课程,进行论文准备中的留学生

  ○ 滞留资格之外其他活动许可的注意事项

  - 滞留资格之外活动的妥当性

  - 许可时间及工作地

   学期内每周打工时间不超过20小时

   学期内无限制

   打工场所限制在2个

  ○ 许可领域

  - 经认证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职业 - 在私立学院等教育机关内的外语会话指导活动(限制个人课外辅导行为)

  - 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般范围内的学生打工工种

  - 经认证与所学专业有密切关系的工种及同时翻译﹑翻译,整理图书馆司书,修剪草坪,小区内环境整顿,饮食业补助,一般事务补助及其它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般范围内的学生打工工种

  - 与学业及研究并行的研究室项目,授课助教(临时性),实验助教等正式职业不同的临时性研究活动

  - 不属于受限制范围之内的其他单纯性劳务领域

  ※ 但必须具备各领域有关法令所规定的资格

  ○ 限制领域

  - 为保护产业机密,对在尖端产业集团及研究所等机构的就业加以限制

  - 由私行行为等规定以及处罚特例法中的第2条的第1项第一号以及同一法规中试行令中的第一条的2等里面规定的有关私行行为在营业场所里就业的行为

  - 在食品卫生法里的第21条第2项以及同一法律试行令中的第7条第8号等所规定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里作为接待员等工作

  - 在对在风俗场所营业作限制规定的相关规定的法律第2条和同一法律试行令中第2条中规定的在不良场所就业的行为

  - 类似学院的设立,运营,以及在有关对课外辅导等进行规定的法律当中所限制的针对个人的课外辅导行为

  - 还有就是其他一些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活动以及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进行管制的就业行为

  ○ 须提交的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陆证

  - 滞留资格外的活动许可申请

  - 雇主的雇佣证实书(填写包括打工期间、场所、工种、担当业务、营业者营业执照号等内容)

  - 指导教授的推荐信(包括论文准备中的学生)

  - 手续费3万韩币. 但韩国血统的外国人免交手续费(提交证明文件者)

  ※ 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须提交的文件

  乙. 一般进修(D-4) 中的打工

  与D-2(留学)资格不同,D-4(一般进修)资格滞留的外国人不可同时打小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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